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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15 前完成「兒童權利公約教職員研習」4小時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11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及113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

二、教育人員《每年》需研習時數至少4小時。

(一)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工):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約僱人員:保全、廚工、行政支援人力...等鼓勵參加。

(二)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短期代課、鐘點教師、鐘點教練…等鼓勵參加。

(三)校(園)長為必定要參加之對象。

(四)研習時數核算期間:112年8月1日~113年7月31日。

三、開課日期:113年5月22日~113年7月31日。

四、參加對象:本局辦理之實體研習(溪南場及溪北場,詳見教育公告234174)請派員參加,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教保服務機構)教職員未能參加實體研習者,請至愛課網線上報名研習(預計5-7月陸續推出三部課程)。

五、愛課網研習網址(第一部):臺南市11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 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561
 

請所有同仁 參與4小時研習,並於7/15之前上傳研習證明至雲端硬碟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u/0/folders/1KG4LaRdDjl7pjYykdlMww_A-Iq9aF8-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