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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113.11.30前完成)113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研習2小時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及17-1條規定,一般勞工及新雇勞工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二、 (一)實體教育訓練:可安排講師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3項之附表14所規定之課程大綱進行至少3小時實體教育訓練。

    (二)或網路課程:職安衛生數位學習平台(https://isafeel.osha.gov.tw/info/10000045) 觀看一般職安衛生教育訓練課程。網路課程可抵訓練時數2小時,惟仍須聘請一名職安衛生知能人員(校內人員亦可)講授1小時(校內實體研習預定11/20(三);另核予所屬教育訓練時數證明,請併簽到表及成果至少保存3年。

三、參加對象:

(一)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工):校長及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約僱人員:保全、廚工、行政支援人力...等皆應參加。

(二)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短期代課、鐘點教師、鐘點教練…等皆應參加。

四、線上研習日期:即日起~113年11月30日,請務必完成線上2小時研習。
五、研習網址:

六、研習時數上傳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q32Fq0-4tEAwhK6WHUg7CG04AvPofL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