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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9 月 14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20123518 號函辦理。
二、獎助資訊,說明如下:
(一)獎助學金金額
1.學業優秀獎助學金
(1)國小:每名參仟元。
(2)國中:每名伍仟元。
2.才藝競賽表現優秀獎助學金(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
(1)全性:第一名伍仟元、第二名参仟元、第三名貳元
(2)全縣市性:第一名參仟元、第二名貳仟元、第三名壹仟元
(3)全校性:第一名貳仟元、第二名壹仟元、第三名捌佰元
前特殊表現學生獎助學金採...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2 年 8 月 9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21003774 號函辦理。
二、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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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局補助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補助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新案),應檢具以下文件由學校彙整,初審後函報本局核辦。
(一)國防部、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恤亡給予撫令證書。
(二)戶籍謄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三)申請書。
(四)優待名冊(加蓋關防)。
三、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已核定有案者(舊案),請檢附以下文件各 1 份,免備文送本局憑撥。
(一)切結書。
(二)經費收支清單。
(三)印領清冊(加蓋申請學生私章及關防)。
(四)本局原核定公文非本次公文(全或半公費)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五...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112 年 7 月 21 日罕病社字第 1120750025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與條件:為該會服務罕見疾病病類之病友,並登記為該會螢火蟲家族會員者(罕見疾病病友得隨時申請入會)。
三、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112 年 8 月 15 日止。另,資料不齊者之補件時間至 112 年 8 月 31 日(星期四)為止,逾期恕不受理。
四、申請方式:
(一)紙本申請:申請表(請自行至網站下載或致電索取)與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寄至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病患服務組(10450 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 20 號 6 樓)。
(二)網路申請:...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