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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私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確保教育機會均等及學生申請登記就讀私立國中之權利,有意申請就讀本市私立國中之學校,均可於指定時間內到該校進行登記,校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就讀,亦不得以智力測驗、學業成就測驗或面談等方式作為錄取依據。
三、本市 112 學年度私立國中統一入學時程如下:
(一)登記日期: 112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及 112 年 3 月 18 日 (星期六)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
(二)抽籤日期: 112 年 3 月 19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 30 分起至抽完全部籤卡為止。
(三)報到日期: 112 年 3 月 21 日至 112 年 3 月 24 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2 年 2 月 14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20213568 號函辦理。
二、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基金會辦法之助學對象。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12 年 2 月 1 日賑基字第 000112006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一)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 3 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申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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