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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許崑泰社會福利公益信託宗旨:幫助社會弱勢族群孩童就學補助辦理。
二、補助資訊,如下:
(一)補助對象:
針對家庭年所得 40 萬元以下之學生,依據其就讀學校之公私立別及家庭年所得,提供新臺幣 2,000 元至 30,000 元不等之助學金,以減輕學生學雜費之負擔。
(二)申請說明:
1.當貧困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致使陷入經濟困境,使其不能正常生活,該單位願協助提供急難救助包括:教育,醫療生活之所需,其能以最快速度給予遭逢變故的家庭給予及時的協助與關懷,協助弱勢家庭,提供生活費、健保費、子女教育學習費….等各項補助,改善弱 勢家庭生活困境,提供必要之協助,縮短弱勢家庭兒... 觀看完整文章
一、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二、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 112 年 2 月 20 日至 112 年 3 月 20 日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 https://sp.immigration.gov.tw )完成線上申請,並下載系統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 112 年 3 月 27 日前,郵寄至本署( 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 15 號,移民事務組王郁婷科員)彙辦,以郵戳為憑,逾... 觀看完整文章
有關本市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軍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案,請符合資格學生於 112 年 2 月 17 日前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局補助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補助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新案),應檢具以下文件由學校彙整,初審後函報本局核辦。
(一)國防部、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恤亡給予撫令證書。
(二)戶籍謄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三)申請書。
(四)優待名冊(加蓋關防) 。
三、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已核定有案者(舊案),請檢附以下文件各 1 份,免備文送本局憑撥。
(一)切結書。
(二)經費收支清單。
(三)印領清冊(加蓋申請學生私章及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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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助資源缺乏、有心向學的學子,安心向學,維多利亞學校擬定「夢想一百」助學計畫,提供欲就讀本校之學生全額獎助學金。
說明:
一、維多利亞學校為協助成績優異、有心向學,而資源欠缺之學子,規劃每年濟助十位學生,國高中生每學年至多共十位,十年百位,提供全額獎學金(學費、食宿或交通費用等)。
二、受助學生,未來進入社會,需誓為他人付出,為國家盡忠、社會盡力、對父母盡孝,並於行有餘力,積極回饋社會,歡迎各校舉薦並協助宣導。
三、申請辦法及方式
(一)由各級學校校長、師長、家長、社會人士或學生自我推薦。
(二)請郵寄下列資料至本校教導處夢想一百小組憑辦(640 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 1110 號「夢想 1...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童軍會 111 年 11 月 16 日南市童字第 1110000071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訊息,請參閱附件臺南市童軍會來函及相關附件。
三、相關資訊已置於網站,請逕至 https://ppt.cc/fCL3hx 下載運用。
四、檢附臺南市童軍會來函、相關附件。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1 年 10 月 31 日移署移字第 1110121443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
三、本( 111 )學年度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自 112 年 2 月 20 日(星期一)至 112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一)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 112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一)前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獲獎名單公告:預計 112 年 5 月底。
(三)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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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9 月 2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127000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凡設籍中華民國公立小學在校學生,受學校推薦,而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孝行表現、友愛親友等行為,足堪楷模者,或是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每一單位推薦 1 名。
三、申請期間:111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共 30 位。
五、申請方式:申請書件應送至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188 號 1 樓,逾期送達或申請...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11 年 9 月 20 日府教特字第 11109195591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1 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起至 111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四、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
五、相關網址:教育處網站: http ://http://www.phc.edu.tw 最新消息公告項下( 1...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