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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2-10-20 | 點閱數: 187
一、依據台灣康氏宗親總會(宗)字第 5017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名額及金額:   (一)優秀獎學金   1.研究所組:碩士、博士生每年 5 名,每名獎學金壹萬伍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2.大專生組:每年 10 名,每名獎學金壹萬元,頒發獎狀乙幀。   3.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每年 5 名,每名獎學金捌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4.國中組每年 5 名,每名獎學金伍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二)清寒獎助學金:各級學校在籍學生,領有戶籍地社會局清寒證明或區公所清寒證明 者,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及學費...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2-09-29 | 點閱數: 17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9 月 2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127000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凡設籍中華民國公立小學在校學生,受學校推薦,而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孝行表現、友愛親友等行為,足堪楷模者,或是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每一單位推薦 1 名。   三、申請期間:111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共 30 位。   五、申請方式:申請書件應送至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188 號 1 樓,逾期送達或申請...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2-09-23 | 點閱數: 214
一、依據財團法人新北市靈鷲山慈善基金會 111 年 8 月 25 日靈慈字第 111501083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內容摘述如下:  (一)為發掘及獎勵品德優良、有志向學但家境困難之國中及國小學生,樹立品德典範,讓同儕有學習楷模,特辦理「靈鷲山普仁獎」。  (二)獎項及內容:           1.普仁獎地區獎項:辦理地區性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及獎學金新台幣 5,000 元,臺南區第 20 屆普仁獎獎勵名額共 80 人。           2.普仁獎全國獎項:辦理...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2-09-23 | 點閱數: 198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11 年 9 月 20 日府教特字第 11109195591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1 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起至 111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四、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   五、相關網址:教育處網站: http ://http://www.phc.edu.tw 最新消息公告項下( 1...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2-09-21 | 點閱數: 227
一、依據財團法人育合春基金會 111 年 9 月 15 日(111)育合春 015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七股、北門、將軍、大內、山上、左鎮、東山、後壁、楠西、龍崎、南化、白河、西港,與六甲地區國中與國小同學。鼓勵學生書寫家鄉生活,例如: 個人生活經驗分享,生活風俗、人物介紹,土地生態關懷。     三、申請期間:111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每件獲選作品由基金會頒發新臺幣獎金 2 仟元。   五、申請方式:    ...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2-09-18 | 點閱數: 136
一、依據本府「臺南市 111 年度客語說故事活動計畫」辦理。 二、為讓孩童在客語友善環境中,藉由聽故事,自然而然地接觸客語,認識多元族群,傳遞生活經驗與文化價值,促進客語向下扎根及傳承,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旨揭活動係以客語為主,華語為輔方式說故事,還有 DIY 手作課程,適合大小朋友共同參與,詳細課程資訊可參閱活動海報或至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 https://reurl.cc/QbVdnq 查詢。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2-09-06 | 點閱數: 126
一、旨揭獎助學金由本市各區公所受理收件,請協助宣傳,並鼓勵符合申請資格者於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臺南市政府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申請表件各 1 份供參,電子檔亦可自行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網址: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2-09-05 | 點閱數: 19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9 月 2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10115500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専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户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 90 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 85 分以上者。   三、申請期間:至 111 年 10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獎助金額及錄取...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2-09-02 | 點閱數: 114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懷臺灣文教基金會 111 年 8 月 25 日( 111 )關字第 020-1 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偏遠地區貧困每學年每人 4,000 元助學金(分第一、二學期撥款),本案申請資料係以電子檔方式收件(勿用手寫),學校簡介及學生資料彙整後,於 111 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前備齊前項資料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16723),逾期概不受理。 三、旨揭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相關表件請詳閱該會原函,未盡事宜及相關疑義請電洽該會助學金承辦人王怡涵,電話(02)2358-3555 分機 101 。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2-09-01 | 點閱數: 179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11 年 8 月 24 日賑基字第 0001110428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一)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 3 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申請期間:自 111 年 9...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