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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4-08-06 | 點閱數: 118
主旨:檢送本校 102 週年校慶傑出校友遴選辦法及推薦表各 1 份, 敬請惠予協助轉知所屬並鼓勵本校校友踴躍報名參加遴選。 說明: 一、為配合本校 102 週年校慶,辦理傑出校友表揚,藉此凝聚校友情誼,並傳承經驗砥礪後進,爰廣徵遴選服務於各界之本校傑出校友。 二、自即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1 日(五)止,請填妥推薦表後,郵寄或電子郵寄至本校輔導室王莉芬小姐收(信封請註明「傑出校友遴選」),推薦表 Word 檔及個人大頭照電子檔(手寫者或照片無電子檔者可免)請一併電子郵寄至王莉芬小姐信箱,以便編輯遴選資料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4-08-02 | 點閱數: 119
主旨:內政部 113 年「幸福,來得真好」單身聯誼活動第 11-15 梯次,訂於 113 年 8 月 5 日至 8 月 14 日受理報名,請惠予鼓勵單身男女踴躍參加並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向民眾宣傳活動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 113 年 7 月 26 日台內戶字第 11302431682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4-08-02 | 點閱數: 201
主旨:本局為促進與維護教師心理健康,特訂於 113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三)辦理「和諧粉彩紓壓」主題講座,請查照並鼓勵所屬教師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據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旨揭講座相關事項摘要如次: (一)參加對象:本局所屬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與代理教師。 (二)上課時間: 113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 (三)上課地點:寬欣心理治療所(臺南市北區育德一街 227 號)。 (四)報名人數:以 14 人為限。 (五)報名期限及方式:自即日起至本(113)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止,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4-08-01 | 點閱數: 137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六點、第二十二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六點、第二十二點規定 1 份。
公告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4-08-01 | 點閱數: 242
主旨:有關本府新版公務入口網預計於 113 年 8 月 5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正式上線,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新版公務入口網結合多元認證及登入方式(行動自然人憑證、實體自然人憑證、動態驗證碼、臨時密碼及一般登入),為確保資訊安全,非於辦公網路環境,僅開放實體自然人憑證及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請預先綁定以利使用,詳操作手冊: https://p.tainan.gov.tw/yi7gL4 )。 二、新版入口網上線期程及配合事項: (一)上線期程: 1、資料移轉: 113 年 8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7 時至 113 年 8 月 4 日(星期日)下午 8 時,此期間原公務入口網、行政資訊網、小...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4-07-22 | 點閱數: 112
主旨: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出勤實施要點」第十點,並自中華民國 113 年 8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出勤實施要點」第十點 1 份。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4-07-18 | 點閱數: 120
「考選部訊息: 113 年國防法務官考試第一試,自 8 月 7 日起至 8 月 13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4-07-18 | 點閱數: 202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4 條暨相關規定並依說明二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 113 年 7 月 11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5177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邇來仍有公務員觸犯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為免同仁因未諳法令而觸法,請適時利用各種活動、會議或相關訓練場合等多元管道,確實宣導服務法第 14 條暨相關規定。又為配合政府淨零碳排及數位政策,請依人事總處 113 年 3 月 28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2287 號函(諒達),加強宣導運用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 )「公務員...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4-07-18 | 點閱數: 138
主旨:自 114 年度起,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具休假資格者,除應休畢 10 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增加 1 日,最高不得超過 14 日,請預為編列預算因應,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所屬學校教師兼行政人員,自 114 學年度起實施。 二、另本府警察局、消防局所屬警消人員,因業務性質特殊,應休畢 10 日之外,未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費應核實發給。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4-07-18 | 點閱數: 186
「考選部訊息: 113 年建築師、技師、大地工程技師(第二階段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自 8 月 6 日起至 15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者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