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一、依據本府「臺南市 111 年度客語說故事活動計畫」辦理。
二、為讓孩童在客語友善環境中,藉由聽故事,自然而然地接觸客語,認識多元族群,傳遞生活經驗與文化價值,促進客語向下扎根及傳承,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旨揭活動係以客語為主,華語為輔方式說故事,還有 DIY 手作課程,適合大小朋友共同參與,詳細課程資訊可參閱活動海報或至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 https://reurl.cc/QbVdnq 查詢。
一、旨揭獎助學金由本市各區公所受理收件,請協助宣傳,並鼓勵符合申請資格者於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臺南市政府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申請表件各 1 份供參,電子檔亦可自行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網址: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懷臺灣文教基金會 111 年 8 月 25 日( 111 )關字第 020-1 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偏遠地區貧困每學年每人 4,000 元助學金(分第一、二學期撥款),本案申請資料係以電子檔方式收件(勿用手寫),學校簡介及學生資料彙整後,於 111 年 9 月 15 日(星期四)前備齊前項資料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16723),逾期概不受理。
三、旨揭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相關表件請詳閱該會原函,未盡事宜及相關疑義請電洽該會助學金承辦人王怡涵,電話(02)2358-3555 分機 101 。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11 年 8 月 24 日賑基字第 0001110428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一)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 3 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申請期間:自 111 年 9...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8 月 22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10107570 號函辦理。
二、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基金會辦法之助學對象。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