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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局為促進與維護教師心理健康,特訂於 114 年 11 月份辦理 3 場次「教師諮商輔導團體工作坊系列」─情緒紓壓相關主題講座,請查照並鼓勵所屬教師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據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旨揭講座相關事項摘要如次:
(一)參加對象:本局所屬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與代理教師。
(二)場次資訊如下:
1、第 1 場次:
(1)課程名稱:「心線同行—鉤織正念療癒體驗工作坊」(課程代碼: 311939)。
(2)上課時間: 114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至 4 時。
(3)上課地點:上善心理永福館...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0 月 8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44203364D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二、旨揭修正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4 年 10 月 8 日以臺教人(三)字第 1144203364A 號令修正發布。
三、相關電子檔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主旨: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4 年 9 月 22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0002559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請各機關(構)學校,除加強宣導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外,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旨揭原則予以懲處,請務必轉知所屬人員,以利瞭解相關規定,避免觸法風險。
三、另未具公務人員身分之人員(如約聘僱人員、約用人員、技工、工友...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4 年 9 月 10 日院臺法字第 1141019811 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9 月 18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7028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增訂第三點第七款第三目略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且未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除緊急臨時之情形外,應於出境日三日前填具通報表(附表一)通報所屬機關(構)。
(二)增訂第三點第七款第四目略以,赴港澳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