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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6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57105 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訊息如下:
(一)依教育部 114 年 6 月 10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42802601 號函辦理。
(二)本學習單係教育部以行政協助方式,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課程融入教學及補充教材研發推廣計畫」完成研修。
(三)配合「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提升學生反毒知能,本學習單提供家長與學生識毒及拒毒的學習資源,期望家長以關愛孩子的心,持續陪伴孩子在每個重要歷程健康成長。
(四)本學習單分為 4 個版本,提供國小中年級、高年級、國中及 高中學生完成...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經濟部彰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鹿港、線西、崙尾)危險資訊,周遭海域水深危險,不宜從事水上活動,勿至彰濱工業區鄰近水域戲水,以維護人身安全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5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50932 號函。
二、旨揭產業園區為填海造陸開發而成,且尚在開發中,周圍海域水深危險且多暗流,為維護師生安全,務請加強宣導,另選擇它處安全場所地點戲水娛樂。
三、另適逢梅雨季來臨(每年 5 至 6 月),鋒面影響期間常伴隨雷雨,並有出現局部性大雨或豪雨的機會,請落實相關水域活動安全宣導。教育部體育署業製作「水域安全數位教學影片」、「救溺特攻隊-救溺五步、救你有步... 觀看完整文章
一、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條有關「兒童有表達意見並獲適當重視之權利」之精神,本局每 2 年辦理兒童及少年代表遴選,鼓勵兒少公共參與並提升公民素養,以實現公民社會願景。
二、兒童及少年代表任期自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止,任期內將參與本局辦理之各項培力課程、交流活動、權益營隊,及兒少權益相關會議等。
三、遴選資訊摘要如下:
(一)遴選資格:設籍/就讀/居住本市之年滿 12 歲至未滿 18 歲(即 97 年 1 月 2 日以後出生)中華民國國民,關心本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議題,或具有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社會公益團體活動等其他相關經驗者尤佳。
(二)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14...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5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44667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依據行政院 107 年 12 月 28 日核定之「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第 4 點第 9 項第 2 款之 4 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6 條至第 8 條規定辦理。
三、旨揭計畫實施期間為 114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一)至 10 月 27 日(星期一),請配合實施計畫所定方向,協助推廣犯罪被害預防與權益保障事項,強化對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意旨與規定之認知。宣導方式可採透過各類文宣、媒體辦理或實地舉辦各式活動或座談之方式。
四、相關影片、海報等宣導素材均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簡介/重大政策/犯罪被害人保護」頁...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市經濟發展局 114 年 5 月 22 日南市經商字第 1140754329 號函辦理。
二、特定行業場所出入年齡限制規定如下:
(一)電子遊戲場業:
1、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業:禁止未滿 18 歲者進入。
2、普通級電子遊戲場業:禁止未滿 15 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 10 時以後進入及滯留。
(二)資訊休閒業(即俗稱網咖):
1、不得容留未滿 15 歲之人:於非假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及每日下午 10 時至翌日上午 8 時進入或留滯。
2、年滿 15 歲未滿 18 歲之人:不得於每日下午 11 時至翌日上午 8 時進入或留滯。
(三)酒家、特種咖啡茶室等涉及色情、暴力足以危害身心健康場所:禁止未...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