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文章列表

公告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1-03-31 | 點閱數: 262
主旨:修正「臺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臺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含第三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條文規定) 1 份。  
公告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1-03-31 | 點閱數: 569
主旨:檢送本市 110 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期程及相關表件,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實驗教育學校介聘及新設學校介聘: 1、介聘期程須知請參閱附件 2 、附件 3 。 2、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安南區海佃國小、北區大港國小)請於 110 年 4 月 7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提報「因新設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教師名單(如附件 4),並傳真至歸仁區文化國小(傳真: 3300425 ,電話 3301666 分機 810),另紙本核章後寄送至歸仁區文化國小教務處彙整。 3、各校教師有意願前往實驗教育學校或新設學校請於 110 年 4 月 22 日(星期四)前...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1-03-29 | 點閱數: 379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  
公告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1-03-29 | 點閱數: 173
主旨:轉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 3 點,業經教育部於 110 年 3 月 18 日以臺教師(四)字第 1100007353B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3 月 18 日臺教師(四)字第 1100007353C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公告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1-03-24 | 點閱數: 592
主旨:檢送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請貴局惠予協助公告於「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貴局 110 年 2 月 5 日高市教小字第 110308453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教師應知悉事項如下: (一)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本局課程發展科之法令規章區下載(網址: 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398&mp=21&idPath=393_398)。 (二)經由公...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1-03-22 | 點閱數: 229
主旨:有關公務員得否將自有房屋出租並收取租金疑義,詳如附銓敘部函釋,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3 月 19 日部法一字第 1105334767 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一份。  
公告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1-03-22 | 點閱數: 164
主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 110 年 3 月 15 日考臺組貳ㄧ字第 11000016751 號、院授人培字第 11000003472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3 月 18 日部銓四字第 1105333235 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原函影本、修正規定及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各 1 份。
公告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1-03-22 | 點閱數: 196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3 月 17 日高市教小字第 11031834300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如有教師,欲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轉知教師有關旨揭縣市之相關介聘規定。
公告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1-03-12 | 點閱數: 229
主旨:有關本校 110 學年度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招生訊息,敬請惠予公告轉知,請查照。 說明: 一、報名日期: 110 年 3 月 8 日至 4 月 6 日;面試日期: 110 年 4 月 24 日。 二、招生系所、報名方式、錄取人數,均依本校最新公告招生簡章為主。 三、招生簡章請至本校網頁自行下載,網址為 https://a15.tajen.edu.tw/p/404-1015-89080.php 。 四、歡迎貴校老師及同仁踴躍報考。  
公告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1-03-11 | 點閱數: 313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3 月 8 日府政預字第 1100303222 號函辦理。 二、鑒於公務員若涉犯詐領或故意溢領小額款項(如加班費、差旅費、補助款等)之案件,相關涉案人員所得財物或不正利益甚微,卻嚴重傷害個人名譽、職涯發展,更損及機關整體清廉形象,本府政風處爰整理旨揭案例,請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協助宣導同仁知悉,以保護同仁權益,避免衍生觸法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