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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申請日期自 114 年 3 月 1 至 3 月 31 日止,請推薦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1、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2、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各領域需皆達九十分以上,非平均分數),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
3、適用對象:
(1...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4 年 2 月 11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40249834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一)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 3 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申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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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該局 114 年 1 月 17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40153408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即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15 日受理申請。
三、補助對象為本市年滿 16 歲至未滿 25 歲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之就讀高中(職)以上在學青年(不含進修部、產學合作、建教合作及在職專班)。
四、申請方式以填寫申請書,完成申請補助總金額所需之課程講座學習時數及服務學習體驗時數,並備齊相關申請資料後,寄至該局社會救助科審核。
五、爰請協助轉知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知悉,並鼓勵踴躍申請,以共同扶植弱勢青少年穩定就學。
六、如有疑問請洽(06)299-1111 分機 7872 社會救助科林社工,或... 觀看完整文章
一、符合旨揭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網址: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
有關本市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案,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 114 年 2 月 28 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本局補助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補助要點辦理。
二、請各校務必清查現有學生身分及留意學期中轉入學生身分,避免影響學生權益,若第 1 學期漏申請可於移至本學期(113-2)核辦。
三、本學期新申請者(新案),應檢具以下文件由學校彙整,初審後函報本局核辦。
(一)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恤亡給予撫令證書。
(二)戶籍謄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三)申請書。
(四)優待名冊(加蓋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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