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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第 7 條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5 條、第 6 條、第 24 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20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06765B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檢附旨揭修正條文及教育部原函影本各 1 份。
人事室:敬請本校編制內教師(含幼兒園教師)、職員(不含長代、教保員、臨時人員)至下方超連節票選 109 年優良教師,每人最多 4 票。網址如下:
https://vote.tn.edu.tw/modules/vote/project.php?vote_sn=3496
投票時間到 2 月 17 日下星期一下午三點止;另外有要被票選為師鐸獎參選人者,也在下星期一知會人事室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