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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5-06-02 | 點閱數: 61
主旨:轉知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為提升各機關協會會員福祉,與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定長期照顧保險專案並委由精聯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推廣及服務,請查照並轉知同仁。 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 114 年 5 月 16 日全公協字第字第 114100240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一份。 二、相關資訊登載於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或逕洽專案服務窗口瞭解辦理,洽詢電話: 02-25551779 或 0920-598967 。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5-06-02 | 點閱數: 123
主旨:為透過多元方式宣導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製作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一覽表、短片及懶人包,請查照轉知同仁並廣為宣導。 說明: 一、依總處 114 年 5 月 20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088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二、為促進公教員工瞭解各項福利服務措施,請各機關協助於適當場合宣導旨揭一覽表、短片及懶人包,並於新進人員報到時提供一覽表供其參考。 三、相關資訊登載於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 e 化平台/政策/友善家庭服務(https://w...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5-05-28 | 點閱數: 120
主旨:為強化赴陸風險意識及保護同仁安全,再重申各機關學校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含過境轉機),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請查照轉知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本府 114 年 4 月 14 日府人考字第 1140557027 號函諒達。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及內政部訂(函)頒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對於公務員赴陸分別訂有相關許可管理規定,合先敘明。 三、因應暑假旅遊旺季、探親需求,請各機關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應確實遵守上開...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5-05-23 | 點閱數: 70
主旨:行政院秘書長函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14 年 5 月 19 日院臺法長字第 114061001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依來函說明略以,為避免中國大陸混淆我國人國家認同,且軍公教人員依法負有效忠國家之義務,爰通函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倘違反規定,亦未於服務機關(構)學校清查據實以告,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本於權責予以適當處置。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5-05-20 | 點閱數: 110
主旨:本基金會辦理 114 年度暑假教職員工各項國外參訪活動,敬請將本活動訊息公告並轉知貴校教職員工及退休人員,逕向本基金會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各項活動報名日期自 114 年 5 月 21 日起至 114 年 5 月 27 日截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貴校參加人員於活動期間請酌情核予公假登記。 三、本次活動之實施計畫、各項活動辦理日期、行程等均公告於本基金會網站,請自行上網下載。 四、本基金會網站: http ://http://www.ttbf.org.tw 或輸入「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搜尋,各項活動僅供本基金會會員報名,未加入會員者請進入本基金會網站,完成註冊後再行報名。(加入...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5-05-14 | 點閱數: 118
主旨:有關「114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基礎級暨初級全國認證報名事宜及相關獎勵政策,惠請公告並轉知所屬同仁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4 年 5 月 6 日師大進字第 1141012599 號函辦理。 一、旨揭全國認證將於 114 年 9 月 6 日(星期六)辦理第一梯次、 9 月 14 日(星期日)辦理第二梯次,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止。為鼓勵本府所屬機關員工參與客語能力認證,建請給予參加 114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之所屬同仁補休。 二、本年度基礎級暨初級認證,另有逐月辦理之多梯次認證,內容請參閱 114 年度客語能力基礎級暨初級認證報名簡章。 三、凡全國軍...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5-05-14 | 點閱數: 97
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提供員工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進而安心投入工作,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之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處理流程篇、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與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各 1 份,詳如附件。 職場霸凌專責處理單位:人事室 (一)專線電話 06-6852177 分機 2017 (二)傳真 06-6831547 (三)電子郵件 tt50ky@tn.edu.tw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5-05-08 | 點閱數: 147
主旨:關於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函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民國 114 年 5 月 2 日部退四字第 1145817851 號函轉陸委會 114 年 4 月 22 日陸法字第 1149903956 號函辦理,檢附其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查陸委會前開 114 年 4 月 22 日函及同年月 16 日陸法字第 1140400361 號令規定,兩岸條例第 9 條之 1 規定所稱「設有戶籍」,應包含持有中共「定居證」及「居民身分證」。爰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和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所稱「設有戶籍」之解釋,...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