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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獎助學金由本市各區公所受理收件,請協助宣傳,並鼓勵符合申請資格者於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各 1 份供參,電子檔可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網站: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
一、依據財團法人廣達文教基金會 113 年 8 月 21 日廣達執字第 1130821002 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
(一)持續培育學生 56 名: 112 學年度獲廣達創藝 DNA 長期培育獎學金,且 113 學年度尚在就讀高中職三年級(含)以下之學生。
(二) 113 學年度新申請名額(依實際捐款金額調整): 113 學年度就讀廣達《游於藝》、《設計學習》、《游於智》計畫歷年合作學校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在學學生。
三、申請時間:至 113 年 9 月 20 日止。
四、獎勵金額:獲獎學生自獲獎年度起,資助至其高中職畢業為...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局 113 年 5 月 27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30739214 號函續辦。
二、為提升旨揭計畫參與效益,並落實親師生走讀知計畫目標,新增實際走讀活動與計畫說明會事宜,說明如下:
(一)實際走讀活動共計 3 條路線,參賽者需擇一參與,完成團體走讀踏查。
(二)計畫說明會將於 113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於安南區和順國小辦理。
三、計畫報名時間調整為即日起至 113 年 8 月 31 日止,報名網頁: https://forms.gle/6kY8W57r8jVxhqHg8 ,請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
四、計畫洽詢窗口:臺南市安南區和順國小教務處( 06-3563568 分機...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3 年 8 月 16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31154379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一)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 3 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三、申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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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懷臺灣文教基金會 113 年 8 月 1 日( 113 )關字第 006-1 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每學年每人 6,000 元助學金(分第一、二學期撥款),優先使用於書籍費、代收代辦費、註冊費及線上教學設備,剩餘費用再由學校依照認養學生實際需求統籌處理,包括學用品、營養午餐、制服費、學校課輔費、校外教學…‥等就學用途項目,如當學期有未用完之款項則需退回該基金會。
三、申請方式係以電子檔方式收件(勿用手寫),請學校將簡介及學生資料彙整後,於 113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前備齊前項資料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20563),逾期概不受理。
四、本案以資源匱乏地區及 112 學年度獲...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1、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請附出缺勤及獎懲記錄)。
2、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九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請附出缺勤記錄)。
3、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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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為 113 學年度常態編班一、三、五年級學生名單,家長也可利用常態編班系統網址查詢 https://nc.tn.edu.tw/NC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