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文章列表

轉知 黃綉娥 - 人事會計 | 2025-10-03 | 點閱數: 71
主旨: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4 年 9 月 22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40002559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請各機關(構)學校,除加強宣導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外,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旨揭原則予以懲處,請務必轉知所屬人員,以利瞭解相關規定,避免觸法風險。 三、另未具公務人員身分之人員(如約聘僱人員、約用人員、技工、工友...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5-10-02 | 點閱數: 4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9 月 2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0096647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凡設籍中華民國公立小學在校學生,受學校推薦,而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孝行表現、友愛親友等行為,足堪楷模者,或是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每一單位推薦 1 名。 三、申請期間:114 年 10 月 1 日至 114 年 11 月 7 日。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共 30 位。 五、申請方式:申請書件應送至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188 號 1 樓,逾期送達或申請文件不齊者,逾不予受理。
轉知 陳玟華 - 學務處 | 2025-10-01 | 點閱數: 4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9 月 22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40097322 號函辦理。 二、國健署已委託製作「菸害防制素養-教師版教學手冊」、「國中生電子煙防制教學包」及「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學包」,請協助向學生強化宣導禁止使用電子煙等違法產品,培養正確菸(煙)害防制識能。 三、菸害防制法已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修正施行,依第 15 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及使用。請學校運用即時通訊軟體(如:班群網站、 LINE 、 IG 、臉書等社群平台)轉發或公告素材連結,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我國法令規定與電子煙危害,...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陳玟華 - 學務處 | 2025-09-30 | 點閱數: 4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9 月 22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40097322 號函辦理。 二、國健署已委託製作「菸害防制素養-教師版教學手冊」、「國中生電子煙防制教學包」及「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學包」,請協助向學生強化宣導禁止使用電子煙等違法產品,培養正確菸(煙)害防制識能。 三、菸害防制法已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修正施行,依第 15 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及使用。請學校運用即時通訊軟體(如:班群網站、 LINE 、 IG 、臉書等社群平台)轉發或公告素材連結,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我國法令規定與電子煙危害,...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陳玟華 - 學務處 | 2025-09-25 | 點閱數: 33
9 月份影片及學習單連結如下,麻煩輪到的班級老師運用教學,謝謝。 9 月影片 https://lunch.tn.edu.tw/custom_issue/303 9 月學習單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u/1/folders/16BqsyyVwRrwwjTF4TqBzpBdQBrtD4BUN 執行成果照片格式及上傳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u/1/folders/1Fz_zPEYxuJCNzYmyygoe1yZr-CUoVkd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