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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沈千又 - 教務處 | 2024-07-10 | 點閱數: 701

一、甄選類別、錄取名額、聘期及備註說明:

  • 一)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合理教師員額編制缺    正取 1 、備取 1  113/08/01-114/07/31 。高年級級任
  • 二)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合理教師員額編制缺    正取 1 、備取 1  113/08/01-114/07/31 。中年級級任
  • 三)自然長期代理教師 合理教師員額編制缺    正取 1 、備取 1  113/08/01-114/07/31 。自然科任
  • 四)音樂長期代理教師 懸缺                             正取 1 、備取 1  113/08/01-114/07/31 。音樂科任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二、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3.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4.英語代理教師:除基本條件外,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 4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 5 次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三、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 113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至 113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二)

(二)公告方式: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 https://www.bh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四、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第 5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https://www.tn.edu.tw)及本校網站公告(https://www.bhes.tn.edu.tw/)。

   第 1 次報名時間: 113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至 113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下午 4 時   (假日線上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第 2 次報名時間: 113 年 7 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 次報名時間: 113 年 7 月 20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假日線上受理)

   第 4 次報名時間: 113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5 次報名時間: 113 年 7 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五、甄選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報名方式

    (一)日期:

    第 1 次甄試日期    113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 次甄試日期    113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 次甄試日期    113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4 次甄試日期    113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5 次甄試日期    113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請應試人員依公告時間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得採線上報名),電話: 06-6852177#2012

    (三)應繳交證件:

      1.報名表 1 份

      2.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3.合格教師證(或修畢師資職前證明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4.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5.教學檔案資料 1 份( A4 大小 5 頁以內)

      6.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報名方式:(兩者擇一方式)

       1.採線上報名,將以上文件掃描成 1 份 pdf 檔, Email 到 chein0324@gmail.com 並電話聯絡確定是否報名成功或收到學校的 E-mail 回信。

       2.採實體報名,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

六、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1.範圍:

        (1)一般代理教師(高):數學翰林版六年級上學期第六單元兩量關係與比

        (2)一般代理教師(中):數學南一版四年級上學期第八單元整數四則

        (3)自然代理教師:自然康軒版四年級上學期任選一單元

        (4)音樂代理教師:可自選版本或單元   

       2.時間:時間:每人 15 分鐘。

        (1)試教:每人 10 分鐘(第 9 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2)教學提問:每人 5 分鐘(試教結束,評審委員立即針對試教內容進行教學提問,第 4 分鐘響鈴 1 次,第 5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3.試教現場無學生。

       4.試教時提供白板及三種顏色白板筆。各類別考生一律不可攜帶自備之教具或其他個人檔案、教學檔案、教案等資料進場,個人課本或教師用書自備。

   (二)口試(40%):每人 10 分鐘。以教育理念、教育政策、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七、其他資訊詳見甄選簡章及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