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選類別、錄取名額、聘期及備註說明:
(一)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合理教師員額編制缺
(三)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四)聘期:錄取報到日隔天至114/07/31。
(五)備註說明:
1.主要工作性質為教專中心業務助理,上班地點:白河國小。
2.協助辦理教育局委辦推動新課綱教師增能相關研習
3.負責學校愛的書庫管理及圖書室業務
4.配合學校教務處各項交辦業務
5.課務:科任但待配課後確認
6.具閩南語中高級認證或具英語或具資訊專長為佳。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二、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3.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之情事。
4.英語代理教師:除基本條件外,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 4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 5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三、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3年8月9日(星期五)至113年8月15日(星期四)
(二)公告方式: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s://www.bh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四、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https://www.tn.edu.tw)及本校網站公告(https://www.bhes.tn.edu.tw/)。
第1次報名時間:113年8月9日(星期五)至113年8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
(逾時恕不受理)(假日線上受理)
第2次報名時間:113年8月17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假日線上受理)
第3次報名時間:113年8月20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4次報名時間:113年8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5次報名時間:113年8月24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假日線上受理)
五、甄選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報名方式
(一)日期:
第1次甄試日期 113年8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2次甄試日期 113年8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3次甄試日期 113年8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4次甄試日期 113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5次甄試日期 113年8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請應試人員依公告時間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得採線上報名),電話:06-6852177#2012
(三)應繳交證件:
1.報名表1份
2.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1份
3.合格教師證(或修畢師資職前證明書)正本查驗,影本1份
4.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5.教學檔案資料1份(A4大小5頁以內)(可含個人檔案、教學檔案、教案等資料)
6.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1份
(四)報名方式:(兩者擇一方式)
1.採線上報名,將以上文件掃描成1份pdf檔,Email到chein0324@gmail.com,教務處將回信確認是否報名成功,相關問題亦可利用Email方式詢問。
2.採實體報名,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
六、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1.範圍:任選領域、任選單元、任選教材,可依照個人專長選定試教內容。
2.時間:時間:每人15分鐘。
(1)試教:每人10分鐘(第9分鐘響鈴1次,第10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2)教學提問:每人5分鐘(試教結束,評審委員立即針對試教內容進行教學提問,第4分
鐘響鈴1次,第5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3.試教現場無學生。
4.試教時提供白板及三種顏色白板筆。各類別考生一律不可攜帶自備之教具,其他個人檔案、教學檔案、教案等資料需附於報名表後,個人課本或教師用書自備。
(二)口試(40%):每人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教育政策、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甄試總成績最高為90分,最低為7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七、其他資訊詳見甄選簡章附件及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