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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網站管理員 - 學務處 | 2021-05-17 | 點閱數: 14194

一、 依據 110 年 5 月 15 日教育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應變工作小組第 24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校園防疫措施:
以阻絕傳染風險於境外的原則,強化每日師生個人自主健康管理、落實生病不上學、入校量體溫、勤洗手、戴口罩、少群聚。
三、 校園開放/場地借用:
(一)校園全面禁止開放,民眾未經許可不得入內,經勸導不聽者,得蒐證移請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7 條開罰。
(二)禁止補習班於校園周邊近距離發送傳單。
四、 校園活動辦理原則:
(一)全面停辦跨縣巿、跨校際及戶外教育活動。
(二)必要之教師研習活動得在管控人數及遵守防疫規範下進行,外部人員到校宣導活動暫停 (如升學入校宣導),但可改以影片宣導。
(三)人群聚集的校慶活動宜延期辦理。
(四)畢業典禮不對外開放,可線上直播。
(五)落實午餐防疫措施,用餐時避免交談及面對面用餐。
(六)校外出入人員(如:兼課與社團教師、工地工人) 應強化實聯制、活動史、自主健康監測、量體溫、戴口罩等防疫作為。
(七)體育課程於可維持社交距離情況下,可不戴口罩,並調整有近距離接觸之課程實施方式。
五、 加速學生停課不停學之整備,並於 5 月 31 日前, 4-12 年級各班應至少完成 1 場線上同步遠距教學演練,以確保居家學生的學習不中斷。
六、 學前教育階段,避免用餐時交談並保持社交距離,必要時使用隔板。

※學生出勤情形調查(每日 10 點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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