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教組:
轉知重要公文
一、落實教學巡堂、師生自我保護並強化校園安全
說明:
1、為強化校園安全且維護教師授課、學生受教權及學習權之權利,請貴校落實上課巡堂制度。
2、另應宣導教師於教室上課時,除撥放影片或西曬原故而需使用窗簾,教室應保持通風明亮;於上、下課期間有師生在教室內,請勿鎖門;亦請落實教導學生自我保護,並在聯絡簿上加強宣導校園聽我說求助專線(2959023)運用。
3、另貴校教職員工因公務或臨時其他要事,而利用下班或假日到校辦公,請訂定並落實登記制度且注意留校之自我人身安全。
二、重申使用「陳述書」與「書面自省」於教學現場執行之妥適性與應注意事項
說明:
(1)陳述書:應定位為釐清案情而使用,非屬注意事項第22點所指之一般性管教措施。陳述意見係屬兒少表意權之範疇,陳述內容可包含事實或意見。陳述過程亦有教導學生如何分別敘述事實(如:人、事、時、地、物)和意見之功能,爰學校不得強迫學生撰寫陳述書。
(2)書面自省:指教師基於教育專業為引導學生檢討改正所採取之措施。
(3)獎懲建議單:指學校確定學生犯錯事實後,由教師依據學校校規所填寫之
表件,屬學校內部獎懲程序的一環。
(4)不論「陳述書」或「書面自省」均不應併同作為獎懲建議單。
(5)倘特殊教育學生或情節特殊之學生於撰寫陳述書時遇到困難,學校應提供必要協助,如:讓學生口述由學校協助記錄、由特教老師或輔導老師陪同以增加學生安全感等……並應儘速與家長聯繫,以確保類此學生陳述意見權利。
三、請加強宣導學生法治觀念,落實校園霸凌防制工作,以營造正向友善校園環
境。
說明:
邇來有學生模仿部分網紅不當言行,導致學生對話間充斥不雅言語,甚至引發學生衝突或疑似言語霸凌事件,請加強宣導前開行為可能觸犯法律,須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以落實校園法治教育。
四、正向管教與輔導
說明:
一、為防範憾事發生,鑒於校園自殺(傷)之事件發生前,均有師生關係緊張情形,並非毫無徵兆,請務必掌握學生自殺(傷)行為前之訊息並建立有效因應策略。
二、有關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時,應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13點(下稱注意事項第13點)審酌個別學生情狀,以確保輔導與管教措施之合理有效性,如下:
(一)行為之動機與目的
(二)行為之手段與行為時所受之外在情境影響
(三)行為違反義務之程度與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四)學生之人格特質、身心健康狀況、生活狀況與家庭狀況。
(五)學生之品行、智識程度與平時表現。
(六)行為後之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