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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玟華 - 學務處 | 2021-05-31 | 點閱數: 195

1.衛生局業於 110 年 5 月 24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00089620A 號公告「為防堵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社區傳播,本市公告餐飲業等業者禁止提供內用飲食等防疫措施」,違者處以 3000 元~15000 元罰緩。詳見附件。

2.衛生局業於 110 年 5 月 25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00090681A 號公告「為防堵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社區傳播,本市公告夜市業者應暫時停止營業之防疫措施」,請依本公告事項執行防疫措施,宣導及勸導夜市業者應落實停止營業等防疫措施,檢送旨揭公告 1 份(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