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文章列表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4-02-23 | 點閱數: 202
壹、目的 體奉 恩主公濟世助人之聖德,行天宮關懷社會弱勢家庭或個人因突逢變故致使生活、就學、醫療等陷入困境,爰訂本辦法,給予即時幫助,助其度過急難。   貳、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叁、濟助對象 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4-02-23 | 點閱數: 174
壹、宗旨: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在學學生,不因家庭清寒或變故而失學,能在本會關懷扶助下完成教育,成為國家、社會有用之才,特訂定本辦法。   貳、名稱: 本助學金名稱定為「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參、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一般助學及長期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4-02-23 | 點閱數: 162
一、依據社會局 113 年 2 月 21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30279124 號函辦理。    二、對象:弱勢家庭因突遭急難變故導至生活堪虞者。    三、申請方式:有急難需求之個人或家庭,填復申請表(須加蓋關防)並檢具家訪照片電子檔及相關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方式向該會提出申請( ip168ip168@yahoo.com.tw )。    四、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或至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官方網站( https://www.buddha-charity.org )查詢。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4-02-23 | 點閱數: 158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3 年 2 月 17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30265681 號函辦理。 二、該基金會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就學困難,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符合申請者請將申請表件於即日起至 113 年 3 月 10 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至該會。 三、有關助學金申請資格及表單,敬請參閱該會網站 https://www.tf4dr.org/。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4-02-23 | 點閱數: 103
一、符合旨揭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檢附「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申請表件各 1 份供參,電子檔亦可自行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使用(網址: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4-02-19 | 點閱數: 154
一、依據中華民國紅心字會 113 年 2 月 16 日紅心<一百一拾三>刑字第 008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含五專)之 25 歲以下在學子女(父母須為 113 年仍在監所執行者),成績達 60 分以上即可申請。    三、申請期間:至 113 年 4 月 30 日。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國小組:新臺幣 5,000 元/每名。   (二)國中組:新臺幣 8,000 元/每名。   (三)高中職組(含專一至專三)組:新臺幣 10,000 元...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4-02-19 | 點閱數: 195
一、依據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 113 年 2 月 7 日(113)行教字第 0011 號函辦理。   二、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基金會辦法之助學對象。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4-02-07 | 點閱數: 181
一、依據財團法人遠哲科學教育基金會 113 年 2 月 2 日(113)遠(企)第 07 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 (一)家境清寒之學生,經老師認定或提供書面證明者可申請:      1.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2.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3.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4-02-06 | 點閱數: 94
一、依據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1、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2、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九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 3、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公告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4-02-02 | 點閱數: 414
一、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 113 年 2 月 22 日至 113 年 3 月 22 日於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 https://sp.immigration.gov.tw )完成線上申請,並自系統列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名)、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 113 年 3 月 29 日前,郵寄至本署( 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 15 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