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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莉貞 - 教務處 | 2024-05-07 | 點閱數: 137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有關教科書評選及採購規定辦理。
二、評選日期:113 年 5 月 15 日(三)
三、評選地點:各學年教室

四、評選方式:
    1
、採行「靜態樣書審查」,於各學年教室。
    2
、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
選,請隨書附上審定執照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請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1
、送評選科目:
    (1)
一至六年級課程所有科目。
    (2)
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
三~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3)
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
    2
、樣書送達日期:113.5.7 (二) 16:00 前
    3
、樣書送達地點:辦公室
六、其它注意事項:

    1.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 5/ 8 - 5/ 15 )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2.
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3.
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
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4.
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
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
    5.
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 113 年 5 月 24 日前
洽本校相關人員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6.
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
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7.
本公告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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