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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詹佳欣 - 學務處 | 2022-08-23 | 點閱數: 153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15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12804604 號函辦理。

二、電子檔請逕至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文宣專區: http://erp.moe.gov.tw/Poster )下載運用。

三、大麻在臺灣為第二級毒品,與之相關皆是犯罪行為,請家長及師長多加留意學生身心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