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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玟華 - 學務處 | 2023-04-18 | 點閱數: 15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4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48355 號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於 112 年 4 月 7 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自 112 年 4 月 17 日起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及特定運具(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建議佩戴口罩。

三、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另進入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構),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四、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五、旨案相關修正後 QA 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