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選類別、錄取名額、聘期及備註說明: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一般長期 代理教師 |
合理教師 員額編制缺 |
1 |
1 |
報到日隔天起-113/07/31。 |
五年級級任 |
一般長期 代理教師 |
合理教師 員額編制缺 |
2 |
2 |
報到日隔天起-113/07/31。 |
六年級級任 |
一般長期 代理教師 |
合理教師 員額編制缺 |
1 |
1 |
報到日隔天起-113/07/31。 |
一年級級任 |
一般長期 代理教師 |
育嬰留職 停薪 |
1 |
1 |
112/8/29-113/1/20。(一學期) |
五年級級任 |
英語長期 代理教師 |
懸缺 |
1 |
1 |
報到日隔天起-113/07/31。 |
英語科任 |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二、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3.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之情事。
4.英語代理教師:除基本條件外,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通過教育部 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且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3)聽、說、讀、寫皆達到 CEF架構 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93 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4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5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6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7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8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三、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2年7月31日(星期一)至112年8月5日(星期六)
(二)公告方式: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s://www.bh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四、招考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第6次、第7次、第8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https://www.tn.edu.tw)及本校網站公告(https://www.bhes.tn.edu.tw/)。
第1次報名時間:112年7月31日(星期一)至112年8月5日(星期六)上午9時~下午4時 (假日線上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第2次報名時間:112年8月8日(星期二)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3次報名時間:112年8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4次報名時間:112年8月14日(星期一)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5次報名時間:112年8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6次報名時間:112年8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7次報名時間:112年8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8次報名時間:112年8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五、報名方式:(兩者擇一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將以上文件掃描成1份pdf檔,Email到chein0324@gmail.com並教務處將回信確認是否報名成功。
(二)採實體報名,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
六、甄選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報名方式
(一)日期:
第1次甄試日期 112年8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2次甄試日期 112年8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3次甄試日期 112年8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4次甄試日期 112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5次甄試日期 112年8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6次甄試日期 112年8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7次甄試日期 112年8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8次甄試日期 112年8月25日(星期五)上午9時(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請應試人員依公告時間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Email :本校教務處(得採線上報名chein0324@gmail.com),電話:06-6852177-2012
(三)應繳交證件:
1.報名表1份
2.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1份
3.合格教師證(或修畢師資職前證明書)正本查驗,影本1份
4.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5.教學檔案資料1份(A4大小5頁以內)
6.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1份
7.英語代理教師相關專長證明: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甄試當天查驗正本
(1)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
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且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
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3)聽、說、讀、寫皆達到CEF架構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
心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四)報名方式:(兩者擇一方式)
1.採線上報名,將以上文件掃描成1份pdf檔,Email到chein0324@gmail.com並電話聯絡確定是否報名成功。
2.採實體報名,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
七、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1.範圍:
(1)一般代理教師(六):數學康軒版六年級上學期第二單元分數除法
(2)一般代理教師(五):數學翰林版五年級上學期第二單元倍數與因數
(3)一般代理教師(一):國語南一版一年級上學期首冊第七課布萊姆樂隊
(4)英語代理教師:英語翰林版中高年級單元自選
2.時間:每人15分鐘。(第14分鐘響鈴1次,第15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3.試教現場無學生。
4.試教時提供白板及三種顏色白板筆。各類別考生一律不可攜帶自備之教具或其他個人檔案、教學檔案、教案等資料進場,個人課本或教師用書自備。
(二)口試(40%):每人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甄試總成績最高為90分,最低為7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八、其他資訊詳見甄選簡章及報名表,如若有相關試務疑問可撥打6852177-2012或Email到chein0324@gmail.com,假日將有專人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