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 113 年 4 月 8 日南市交安字第 1130510779 號函辦理。
二、鑑於自行車為學生通學重要交通工具,請強化學生相關騎乘教育安全觀念及上路前配戴自行車專用安全帽,防範交通意外事件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