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113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為培養教師與學生學習鄉土歌謠及母語之興趣,加強各級學校師生對 多元文化的認識,並推展鄉土歌謠教學,以落實母語音樂教育,特舉 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參、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肆、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新民國小、樹人國小
陸、協辦單位:新嘉國小、坔頭港國小、內角國小、新營文化中心。
柒、比賽重要期程一覽表:詳如附件 1
捌、比賽時間及地點: 113 年 11 月 18〜21 日(擇 1 日辦理,確切賽程依實際報 名情況另案公布),新營文化中心。
玖、比賽類別: 各組均分下列四類:
一、 臺灣台語系類(含馬祖語)。
二、 臺灣客語系類。
三、 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語系類。
四、 東南亞語系類(含越南、印尼、泰國、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 賓與柬埔寨等之非以英語演唱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