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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佳欣 - 學務處 | 2024-12-20 | 點閱數: 168

一、依據國教署 113 年 12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8193 號辦理。

二、鑒於近來坊間販售相關玩具物品,恐衍生傷害自己或他人身體危險行為等情,學生請勿購買或攜帶具危險性之物品進入校園,以避免同學間發生誤傷、誤食事件;及購買玩具應注意包裝上是否具有經濟部商品檢驗標識,以保障安全。

三、為維護學生健康及校園食品安全,請各校協助把關恐危害學生身體健康之食品,並透過相關會議及場合加強宣導健康消費、辨識健康產品與服務資訊的正確性,以提升學生食品安全知能。

四、另針對來歷不明、透過網路販售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為讓學生提升正確用藥知能,請各校持續於健康教育課程及相關活動教導學生建立正確用藥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