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白河國小學生「服裝儀容」穿著實施規定
103年 3月 27日經服裝儀容穿著實施規定審查會修訂通過
105年 6月 3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 08月 28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及本校實際需要訂定之。
二、中華民國 105年 5 月 30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50545989 號公文。
旨在律定學生服裝儀容要求標準,落實生活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及健全人格發展,養成整齊、清潔、簡單、樸素之良好生活習慣及積極奮發之精神,進而促進優良校風。
一、儀容規定
1、頭髮以整齊清潔、美觀大方為原則。染髮劑含有可能致癌的化學物,因 健康因素,不建議染髮。
2、校園及教室內禁止打赤膊、穿拖鞋及涼鞋。但若因雨天鞋子淋濕或腳部 受傷而無法穿著球鞋,可穿著涼鞋到校。
3、指甲、鬍子須修整保持乾淨。因健康因素,不可塗指甲油
二、繡字規定:
須以端正,完整、清楚之字體,電繡或用黑色簽字筆寫學號於左胸前。
三、服裝穿著規定:
1、本校運動服亦稱為制服,星期一及星期四為全校制服日。其餘三日依據 各班需求,搭配穿著適宜便服。
2、冬日若氣溫稍冷,可自行外加便服背心;若氣溫過低,可自行外加禦寒 便服外套。
3、寒暑假、補課、假期返校打掃、服裝以便服為主。
4、換季時間由學校統一規定,但學生可視天氣及體質狀況,彈性穿著。
5、制服及運動服學校鼓勵學生紮進褲頭,但不強制為之。
四、學生「服裝儀容」定期檢查:
1、定期檢查:開學由各班導師統一檢查,每月第一週由生教組實施普檢。
2、平時檢查:
(1) 每日進出學校時,由導師及學務處負責檢查。
(2) 各項集會集合時,由導師負責檢查,並及時改正其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