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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本學期學校各項重大活動與週三研習行事曆參閱學校 Google 行事曆,週三研習行事曆可參酌紙本。
三到六年級學習扶助班預計下週一開始上課,提醒有發到家長同意書的孩子記得 2/27 下班前繳回回條,如有目標內新加入受輔學生請到教務處拿家長同意書。
本學年度還未進行公開授課老師請於 3 月 30 日之前決定公開授課時間並到平臺填報,上學期若已完成者也請將表件資料上傳,如本學年度預計初階認證的老師請須詳實填寫表件。
校訂課程博覽會延到 6/20(六)補課日上午,展出內容請各學年提早規劃。
108 學年度前導學校實施成果有個部分煩請大家協助,請各學年針對國語數學兩領域各設計一份素養...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第 7 條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5 條、第 6 條、第 24 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20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06765B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檢附旨揭修正條文及教育部原函影本各 1 份。
主旨:本市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案,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 109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三)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補助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領補助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應檢具國防部、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就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彙整初審後,連同優待名冊(加蓋關防)函報本局核辦。
三、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前已核定有案者,請檢附切結書、收據、經費收支清單、印領清冊(加蓋申請學生私章及關防)及原核定公文(全或半公費)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各 1 份送本局憑撥。
四、申請補助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之家... 觀看完整文章
